胡娇、范某1等与李玉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云0381民初529号
判决日期:2016-03-28
法院:宣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娇、范某1、范某2、范某3、赵菜华诉被告李玉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宣威市煤炭经贸总公司出租汽车服务部、陶彩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受理后,于2016年3月9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娇、赵菜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叶超,被告李玉宝及其委托代理人彭国雄、孙贵贤,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威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东,被告宣威市煤炭经贸总公司出租汽车服务部的委托代理人吕毅,被告陶彩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