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勃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民终2048号
判决日期:2016-03-28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飞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XX镇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黄荣国,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新勃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XX镇XX路XX号XX幢XX号库。法定代表人俞伟,总经理。上诉人上海飞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二(商)初字第18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上海飞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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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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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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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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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