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与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鄂0607执1927号
判决日期:2018-02-23
法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湖北金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与襄阳市长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6民终2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173131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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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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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