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衡霞、何华兰、曹玉英、何静羽、何华荣、何华芳与王小青、王慧峰、湖南民生如意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湘1023民初381号
判决日期:2016-03-25
法院:永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衡霞、何华兰、曹玉英、何静羽、何华荣、何华芳与被告王小青、王慧峰、湖南民生如意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王小青、王慧峰所有的位于永兴县马田镇107国道旁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之上的附属物,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