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莫云,陈祖铭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4436号
判决日期:2016-03-25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市汇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潮小贷公司”)、刘动、莫某、石某、孙东庭、张立华、陈祖铭、孙广壮、劳以强、南宁市长潮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潮担保公司”)、南宁润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润华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赵嘉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梅、王先容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江、彭捷,被告孙东庭的委托代理人谢家政,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汇潮小贷公司、刘动、莫某、石某、孙立华、陈祖铭、孙广壮、劳以强、长潮担保公司、南宁润华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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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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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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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