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兴与陈晶、胡建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宁民初字第3936号
判决日期:2015-04-15
法院: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振兴与被告陈晶、胡建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受理后,因原告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本案于2014年12月23日审限扣除,具备开庭条件后,依法由审判员朱润桐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振兴的委托代理人张贺晨,被告陈晶、胡建清的委托代理人黄建明,被告人保天津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骞、陈同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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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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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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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