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长华诉被告尹宝库、七台河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新开民初字第9号
判决日期:2015-04-10
法院: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长华诉被告尹宝库、七台河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长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刘长付、被告尹宝库、被告七台河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迎春、万洪伟、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洁、孙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