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大通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西部旅游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404执306号
判决日期:2018-02-12
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广东中大通工程有限公司、梁锦雄、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申请执行珠海市西部旅游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粤040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等三份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珠海市西部旅游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珠海市西部旅游总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向三申请执行人清偿789224.71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1538.00元。但被执行人珠海市西部旅游总公司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各申请执行人分别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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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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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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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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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