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煤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582民初9293号
判决日期:2018-02-12
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亚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诉被告天津开发区津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晟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工科技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亚太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超、被告中煤科工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官天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津晟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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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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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