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其明、黄爱平等与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黄宜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榕民终字第5985号
判决日期:2016-03-21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宋其明、黄爱平、钟伟平、钟勇真、龚民、宋道光、原审被告黄宜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5)梅民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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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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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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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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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