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冯文友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川13民终1617号
判决日期:2017-02-21
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与被上诉人冯文友、原审被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2016)川132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同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闫晓辉、被上诉人冯文友到庭参加了诉讼,路桥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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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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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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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