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元杰等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鲁0191刑初38号
判决日期:2018-02-12
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济高新检公刑诉[201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元杰犯职务侵占罪、王伟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雷、代理检察员陈恩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元杰及其辩护人查才有、季永凯,被告人王伟峰及其辩护人刘恩杰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和11月20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同年8月20日和12月8日,本院根据公诉机关提请,恢复了对本案的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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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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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