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13执17号
判决日期:2019-03-06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宿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生效后,因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2018)宿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宿州市同胜置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338338元、利息24017.3元(利息计算截至2019年1月21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并负担仲裁费11149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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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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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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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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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