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震与王秀云、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崂王民商初字第40号
判决日期:2015-04-07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震诉被告王秀云、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震及其委托代理人代峰,被告王秀云,被告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园市政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尽波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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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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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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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