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娟与俞成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杭桐民初字第138号
判决日期:2015-04-07
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银娟诉被告俞成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洪土星、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郑琼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银娟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国赢、被告俞成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应文状、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罗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洪土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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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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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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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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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