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权等生产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11刑初1138号
判决日期:2018-02-11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公诉刑诉〔2017〕9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权、葛福宝犯生产假药罪,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又于2017年12月15日以京房检公诉刑变诉〔2017〕8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孙权、葛福宝犯生产假药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晋霞、代理检察员张兴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权及其辩护人刘庆、王文琦,被告人葛福宝及其辩护人王晓峰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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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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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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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