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凤鸣诉松花江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丰民一初字第1400号
判决日期:2016-03-15
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凤鸣诉被告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水力发电公司)、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丰满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丰满大坝重建建设局)、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十六工程局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凤鸣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权、被告松花江水力发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兴旺、丰满大坝重建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兴旺、卜佳及中电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佟加国、迟坤及十六工程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连咏芳、迟坤及中交一航局公司高洪涛、常志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