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何某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4)东三法刑初字第1826号
判决日期:2015-03-27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三区检刑诉[2014]18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某、何某、王某甲、陈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牛京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黎某及其辩护人李志鑫、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蒋芳斌、被告人王某甲及其辩护人张勇、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谭晓军均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