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彭永宏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11民终68号
判决日期:2016-03-11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彭永宏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5)天民二初字第007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彭永宏及其委托代理人赵世春,被上诉人安徽省绿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正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