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晨安与昆山人才派遣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苏中民终字第00143号
判决日期:2015-03-25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潘晨安因与被上诉人昆山人才派遣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4)昆民初字第32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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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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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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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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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