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忠县畜牧兽医局,忠县磨子乡畜牧兽医站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5)忠法行初字第00002号
判决日期:2015-03-23
法院: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忠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被告忠县畜牧兽医局和忠县磨子土家族乡畜牧兽医站、第三人周康池和苟小琼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受理后,2014年12月26日和30日分别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依法由审判员黄占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谭明和、张绍炳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忠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曾晓灵,被告忠县畜牧兽医局法定代表人徐正龙及委托代理人冉启植,第三人周康池的委托代理人熊得群,第三人苟小琼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忠县磨子土家族乡畜牧兽医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但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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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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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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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