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渝0117民初6452号
判决日期:2018-02-06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先明与被告毕晓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合川支公司”)、毕进才、重庆威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亚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被告双方自愿申请和解,被告太保财险合川支公司申请对原告损伤结果的参与度申请了重新鉴定。原告冯先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徐乐金,被告毕晓蛟(暨被告毕进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太保财险合川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威亚物流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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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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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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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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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