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韦龙与梅春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兴民初字第2449号
判决日期:2015-03-20
法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韦龙诉被告梅春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韦龙及委托代理人江道德、被告梅春通、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蒋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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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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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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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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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