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覃绍贵、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罚类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9)桂13行终2号
判决日期:2019-02-27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覃绍贵与被上诉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桂1324行初10号行政判决,覃绍贵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覃绍贵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桂文,被上诉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机关负责人黄浩声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王梦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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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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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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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