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诸暨十里坪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出口茶厂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浙0681民初1154号
判决日期:2016-03-07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诸暨十里坪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出口茶厂、诸暨十里坪休闲山庄有限公司、杨益行、诸暨市行建建材有限公司、杨建芬、杨大立、张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22日诉讼来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裁定对被告浙江诸暨十里坪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出口茶厂、诸暨十里坪休闲山庄有限公司、杨益行、诸暨市行建建材有限公司、杨建芬、杨大立、张嘉所有的价值2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审判员陆启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