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张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皖0603执34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7-02-15
法院: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共淮北市委党校与张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60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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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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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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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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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