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静、翟某等与许昌县长村张乡罗庄社区居民居委会第四居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003民初511号
判决日期:2018-02-05
法院: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晓静、翟某诉被告许昌县长村张乡罗庄社区居民居委会第四居民组(以下简称罗庄四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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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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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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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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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