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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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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85220069
注册时间:1996-10-18
公司地址:环城东路516号汽车东站西侧货运4楼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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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於某等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绍越刑初字第445号         判决日期:2015-03-17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越检公诉刑诉(2015)86号起诉书指控上列三被告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章峰、上列三被告人及被告人彭某的辩护人唐传荣、被告人茅某甲的辩护人茹国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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