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与被执行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赫章县达依煤矿、贵州晟润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顺鑫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黔六中执字第00078号
判决日期:2016-03-03
法院: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与被执行人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水城县阿戛乡岩脚田煤矿、赫章县达依煤矿、贵州晟润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顺鑫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4)黔六中民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借款本金4500万元、利息469.125万元、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996.305万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的支付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17363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上述被执行人除了被本院轮候查封的煤矿采矿权外,未发现其他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的本次程序应予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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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