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诚瑞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赵日升、张志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一中民二终字第0091号
判决日期:2015-03-16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津诚瑞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日升与原审被告张志娴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2014)蓟民二初字第14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津诚瑞达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日升于2015年3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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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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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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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