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前哨经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宝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一诺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01民终277号
判决日期:2017-02-13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长春前哨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宝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宝通长春分公司)、原审第三人长春一诺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16)吉0106民初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前哨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一诺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曹中华、张国昉,被上诉人宝通长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德斌、邢冬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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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