郜文斌、赵进军等非法采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5刑终61号
判决日期:2019-02-25
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郜文斌、赵进军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红义、关伟、赵建军、胡卫军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和志伟犯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亚波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晋0524刑初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1、张某1、任某3、任某4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