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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四地质工程勘察院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海青
联系方式:0355-3024512
注册时间:1991-06-01
公司地址:长治市南街寺巷2号
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监测、检测、监理服务;测绘服务: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光电磁介质);矿业工程:矿山灭火、矿山救援、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工程:土地污染分析、土壤修复、环境工程检验检测及鉴定;地质勘查:地质实验测试(岩矿测试、岩土试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资料归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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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文斌、赵进军等非法采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5刑终61号         判决日期:2019-02-25         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陵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郜文斌、赵进军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刘红义、关伟、赵建军、胡卫军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和志伟犯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亚波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晋0524刑初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某1、张某1、任某3、任某4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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