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恒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北民初字第6506号
判决日期:2015-03-13
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书恒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苑治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书恒,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山路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李臻、刘新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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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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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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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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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