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桂与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尚逢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湘0102执3468号
判决日期:2017-02-10
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芙民(未)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于2016年12月27日向前列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前列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即日内履行前列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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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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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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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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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