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强与李世鹏、被告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甘1202执保字第2号
判决日期:2016-02-28
法院: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军强诉被告李世鹏、被告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军强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16)甘1202民初字第193-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陇南市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陇南支行账号为2711090109200018636的账户中的现金15万元予以冻结。
本院受理后,本院于2016年2月2日将此款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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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