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春与倪吉正、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1103民初4239号
判决日期:2018-01-31
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宏春与被告倪吉正、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永州复烤厂(以下简称永州复烤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宏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立新、被告倪吉正、被告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志斌、夏卫,以及被告永州复烤厂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兹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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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