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赛虹实业有限公司、罗竟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吉中民三初字第38号
判决日期:2015-03-09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公司)诉被告江西赛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虹公司)、罗竟成、江西国英腾岳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英公司)、第三人江四英、郭玉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文忠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廖东江和代理审判员肖永兰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盛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建红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小平、被告赛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邱洪浩、被告罗竟成及其委托代理人邓永国、被告国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强和邱洪浩,第三人江四英和郭玉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