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闽08民终2223号
判决日期:2019-02-20
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龙岩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龙岩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国玲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7)闽0802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联通龙岩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游菊兴、罗诗万,上诉人广电龙岩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松华,被诉上诉人李国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圣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