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柱与郭慧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内0622民初3612号
判决日期:2017-02-08
法院: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文柱诉被告郭慧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局(以下简称供电局)、第三人李北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7年11月9日、2018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文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善霞、刘斌,被告郭慧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全玉、第三人李北辰(第一次开庭到庭、第二次开庭缺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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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