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铭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刘立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北民初字第3293号
判决日期:2015-03-06
法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铭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立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峰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涛、人民陪审员魏成山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河北铭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宣少义、被告刘立彬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彦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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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