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佩玉、四川青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07民终2807号
判决日期:2018-01-30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邹佩玉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2016)川0703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邹佩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玉梅,被上诉人四川青山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述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