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为振、陆爱英等与郑昌良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鄂0204民初1336号
判决日期:2019-02-14
法院: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欧为振、陆爱英、詹凤英、欧阳睿艺诉被告郑昌良、黄石市东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建筑公司)、黄朝达、郑霞新、李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詹凤英、欧阳睿艺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传红、鲁建国、被告郑昌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敬华、被告东方建筑公司、郑霞新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正阳、被告黄朝达、被告李细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昌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