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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志学
联系方式:0731-89703209
注册时间:1992-05-27
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7楼715室
简介:
城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旅游策划及规划设计;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市政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智能交通、交通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建筑服务;资信评价、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全过程咨询的服务与培训;效果图、动画设计制作及工程晒图;测绘、工程测量、航拍摄影;船舶设计、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及监控系统开发;游艇、船舶展示及销售;无人(飞)机(不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开发(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品)、销售、大数据及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提供成果转化;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的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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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与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沪0115民初2333号         判决日期:2016-02-18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日京路XXX号XXX层XXX单元。法定代表人徐正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章熙春,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负责人刘君言。委托代理人张伟,男。被告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法定代表人谭献良。本院受理原告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6年2月18日以已经收到被告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支付的人民币2213.12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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