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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联系方式:13882802524
注册时间:2013-04-01
公司地址:达州市红星国际广场A、B区1-2幢13层6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园艺产品种植;农业园艺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树木种植经营;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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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太、王永志、石华国与张飞、郭兵、唐启东、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昌县通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案号:(2015)平民初字第1853号         判决日期:2016-02-17         法院:平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登记受理原告余永太、王永志、石华国与被告张飞、郭兵、唐启东、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昊建筑公司)、平昌县通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天汽车服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决定由审判员冉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阳莉、王栏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2015年8月18日、12月8日,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永太、王永志、石华国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江,被告张飞、郭兵、唐启东及被告张飞委托代理人孙汉宗,被告恒昊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晓,被告通天汽车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仲敏到庭参加诉讼,因原告余永太、王永志、石华国与被告张飞、通天汽车服务公司对工程价款争议很大,被告张飞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故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休庭后本院组织相关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并通知被告张飞预交鉴定费,被告张飞收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间未预交鉴定费。2016年2月1日,本院第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永太、王永志、石华国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江,被告郭兵、唐启东及被告张飞的委托代理人孙汉宗,被告恒昊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晓,被告通天汽车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仲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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