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马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891刑初9号
判决日期:2019-02-13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淮开检诉刑诉(2018)2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某、马某某、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正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某、马某某、汪某某,辩护人洪爱民、朱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