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报刊社、新疆八艺印刷厂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新01民终125号
判决日期:2019-02-13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报刊社(以下简称青少年报刊社)因与被上诉人新疆八艺印刷厂(以下简称八艺印刷厂)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8)新0102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青少年报刊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冠华、被上诉人八艺印刷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青山、顾薛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