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宇与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友谊县八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黑0522民初829号
判决日期:2018-01-29
法院:友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宇诉被告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建筑公司)、第三人友谊县八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国资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八达国资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依法追加八达国资公司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宇及其委托代理人杜明君、被告宏伟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委托代理人李祥文、第三人八达国资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志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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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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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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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