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心一客餐饮有限公司与张小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九法民初字第10745号
判决日期:2016-02-15
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一心一客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小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华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群、罗梅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一心一客餐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英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向被告张小利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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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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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