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社伟与宜阳县中医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洛民终字第3596号
判决日期:2016-02-15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宜阳县中医院与被上诉人李社伟因义务帮工人受损害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2015)宜民三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宜阳县中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赵遵义、被上诉人李社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冲浪、姚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