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冰与朱明克、宋凤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兖民初字第1914号
判决日期:2016-02-14
法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冰与被告朱明克、宋凤华、山东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瑛、苏峰、宋国祥、苏伟、董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冰及委托代理人扈长青、被告山东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被告董振军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屈利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明克、宋凤华、王瑛、苏峰、宋国祥、苏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2-14